行业资质
一、备案依据
《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 本市对除医疗消毒供应中心以外的消毒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 有关消毒服务机构应当在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后30日内,向注册地的区疾控主管部门备案。
• 区疾控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消毒服务机构备案信息。
二、备案主体
除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外,提供现场消毒、工业产品消毒灭菌、医源性织物洗涤消毒、餐具、饮具集中消毒、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等消毒服务的机构应办理备案。
三、备案材料
1、《上海市消毒服务机构备案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消毒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4、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