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修理厂的老板不知道怎样备案,也不知道去哪里备案,今天咱们就汽车维修企业备案一事给大家分享以下经验!当然一类,二类,三类在场地,设备,人员要求上还是不一样的,当然比一类更牛叉的汽车维修企业是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在备案时要求更严一些的,但愿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你,也希望你点赞加关注我们能帮你更多!
第一个,去哪里备案,这个话题说明很多人找不到备案的地方,一般现在都有一个规范的名字就叫当地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中心,县城地级市一般都在交通局内部设置的一个办公室。当然现在都可以在当地的人民政府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中找到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对应的窗口办理。》》自己办理太麻烦,顾问来帮忙
第二个,办理备案都需要提供什么纸质资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厂区平面图,厂区门面、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的图片;
6、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7、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允许外协设备的外协协议书原件和复印;
8、 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10、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生产承诺书;
11、机动车维修经营安全事项告知书;
12、维修工时定额及价格备案表;
13、 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4、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5、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备案参考的标准和依据: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道路运输条例》;
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
4、《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
备案企业对于场地的要求: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备案企业对于设备的要求: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备案企业对于人员的要求: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备案企业对于制度的要求: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备案企业对与环境保护的要求: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备案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备案企业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