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品店、咖啡厅、蛋糕店
餐饮服务经营者【饭店、饮品店(含甜品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所需材料
【友情提醒】
1、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目前仅限申请以下经营项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果蔬)、生食类食品制售(即食生食品)、糕点类食品制售(蒸煮类糕点、仅冷加工操作)、自制饮品制售】;
2、凡通过签署餐厨废弃油脂委托收运承诺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许可后开展的首次监督检查时,将对该单位餐厨废弃油脂产生申报、收运合同开展检查,经营者虚假承诺的,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行政许可;
1.登录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pdmsa.pudong.gov.cn——“网上办事大厅”——“食品经营类”—— “在线办理”——“新开”——录入所有所需基本信息——提交“网上登记”)进行网上申报,并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用A4纸打印出来,并在所有需要签字盖章的地方签字盖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资格证明(视实际情况选择):
(1)公司 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必须涵盖餐饮服务);
(2)分公司 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必须涵盖餐饮服务);
(3)个人独资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必须涵盖餐饮服务);
(4)个体 个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必须涵盖餐饮服务);
4. 平面图:图中应标明用途、面积、尺寸、比例、人流物流、设备设施位置等;
5. 经营场所场地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提供完整的复印件):(1)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产权证;(2)租用房屋的提供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建交委用地批准书(划拨用地)或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派出所门牌号证明(如为租赁,还需提供双方的租赁协议复印件);(4)学校辅助用房提供由教育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盖章的资产转移单(校验原件);(5)集贸市场经营户办证提供该市场的营业执照、市场总平面图[标注经营户位置及租赁号及门面朝向](加盖市场公章)及双方租赁协议复印件;
[备注]:(1)产权如为单位的,所有产权材料复印件上应盖产权人公章;
(2)产权如为私人的,所有产权材料复印件上所有房东应签字(除未成年人外),;
(3)房屋场地性质应为营业用(如产权证房屋状况栏内标示“详见附记”或“详见登记信息”的,应提供附记联或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该房屋状况信息页);—南泉北路201号;
(4)如房屋租赁关系存在几方转租的,应提供所有的租赁协议复印件,且各租赁合同内的转租条款应有授权转租的内容。
(5)产权人为私人的,租赁协议上必须所有产权人均签字(除未成年人),未签字的需提供授权某人签署该地址租赁协议的授权书;产权人为单位的,租赁协议上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签字的人必须有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6)租赁合同上应写清具体承租的楼层,如不是整层租赁的,租赁合同应写清具体承租的楼层及铺位号,并附租赁区域图;
(7)经营场所合法使用承诺书;
注意:A、新设立公司在营业执照未出来前,租赁合同必须与该公司股东签署;
B、分支机构的租赁合同必须与总公司签署;
6.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有委托人签字(公司盖章)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涉及现场审核的,如现场接待人员与书面材料递交人员非同一人,需同时出具委托人签字(公司盖章)的现场接待人员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食品安全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特大型、大型饭店、连锁餐饮总部必须提供A1培训证,其它可选择性提供1张A1或A2或B类培训证)——浦东培训地址:(1)张杨路3039号206室 50342475;(2)羽山路601号(民生路口) 58859926*8835
8.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及具体制度【详见附件】
9. 油水分离器的相关材料【包括设备合格证、油水分离能力检测报告、购买发票(发票内应涵盖购买油水分离器的型号)】;[注:设备合格证、油水分离能力检测报告、购买发票的型号必须一致;开票单位如不是生产单位,还须提供有效的授权书];——详见“上海市食品安全网(http://www.spaq.sh.cn)”——“上海市油水分离器产品质量委托检测结果公示”(仅申请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果蔬)、生食类食品制售(即食生食品)、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的可不提供)
10. 需安装油水分离器的单位,需递交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委托收运协议三联单复印件;如因尚未经营无法取得的,可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2)承诺按照规定对餐厨废弃油脂进行产生申报,并签订收运合同;
11. 无需安装油水分离器的单位,还需提供不产生油烟及餐厨废弃油脂承诺书;(详见附件3)
12. 如主要原料使用半成品加工的,需提供半成品加工单位的许可证(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类别为中央厨房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非同一公司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配送合同等;
13. 如采用一次性餐饮具的,需提供生产单位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双方签订的配送合同;
14. 如同时申请(1)散装食品:A、生猪产品、牛羊肉品需提供IC卡原件及复印件;B、熟食卤味: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与供货生产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2)特殊食品:涉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需提供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国家食药监局出具的批件复印件;
15. 如现场设独立的或对外销售的类小卖部销售各类食品的,需同时申请食品销售经营者业态,同时递交与之相匹配的材料;
16. 申请特大型饭店的,还需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食品卫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及检验设施(包括名称、型号、数量);
17. 大型饭店、特大型饭店同时申请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许可申请材料:详见团体膳食外卖所需材料清单;
18.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9. 所有复印的材料(除产权证外)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所有资料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个体经营者可签名。